1. 浙江省瑞安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湖嶺中隊副隊長沈榮勝(主持工作)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間,經沈榮勝同意,瑞安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湖嶺中隊違反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將兩輛執法執勤用車用于日常接送該中隊工作人員上下班。沈榮勝作為領導人員,抓作風建設松懈,監管不嚴,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2021 年 3 月,沈榮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監委)
2. 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飼料辦主任程朝暉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索要費用問題。 2020 年 2 月至 3 月,程朝暉帶隊到企業進行新冠疫情防控和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值班。值班結束后,程朝暉私自以補貼“交通費”的名義,違規向其管理、服務的企業索要費用共計 13840 元。其中,違規發放給值班干部劉介明等 6 人共 4900 元,程朝暉個人所得 8940 元。 2021 年 4 月,程朝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調離工作崗位;劉介明等 6 人被談話提醒;違紀資金已收繳返還企業。(湖南省紀委監委)
3. 海南省商務廳人事處處長馬有林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問題。 2013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馬有林在擔任省商務廳審批辦主任、辦公室主任和人事處處長期間,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收受高檔酒等禮品,將私人車輛維修費和生活用品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折價合計 19500 元。 2020 年 11 月,馬有林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海南省紀委監委)
4.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唐琳瑯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
2020
年
5
月中、下旬以及
6
月
1
日,唐琳瑯在已領取車補的情況下,多次違規使用公務車輛上下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20
年
7
月,唐琳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監委)
5.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戴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
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經戴金簽批同意,朗縣人民法院超標準向全院干部發放值班補助共計
253050
元,戴金個人違規領取
6150
元。
2020
年
12
月,戴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
6.
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運管所副所長李宏斌違規為女兒操辦婚宴并收受禮金問題。
2020
年
10
月,李宏斌在為其女兒操辦婚禮時,分三批宴請親友共
350
人,比其事前報備的
200
人超出
150
人。婚宴期間,李宏斌收受金昌某出租車公司股東潘某、某客運站務公司負責人張某等
5
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
3500
元。
2020
年
12
月,李宏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所收禮金已全部退還。(甘肅省紀委監委)
7.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審計局二級主任科員李正凱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問題。 李正凱在擔任永寧縣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查中心主任期間,于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春節前,先后 4 次收受個體工程承包人所送茅臺酒、中華煙、肉類、水果等禮品,價值合計 10294 元。李正凱還存在其他違反廉潔要求問題。 2021 年 2 月,李正凱受到政務撤職處分。(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