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促進智慧城市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高技[2014]1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 學 技 術 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2014年8月27日
附 件: 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